
新湖南客户端10月25日讯(通讯员 伍颖惠)兰某与蒋某、卿某分别购买了同一栋楼房的一楼和二楼,兰某将一楼门面出租给王某经营厨具生意,蒋某、卿某将二楼改造成宾馆自行经营,因二楼房屋的卫生间漏水问题长期未解决。为此双方产生争执,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立即拆除二楼宾馆漏水的卫间,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漏水导致原告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的直接经济损失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陈述。东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本案中,蒋某与卿某对二楼改建宾馆的卫生间负有日常管理维护义务,二楼卫生间长期漏水必然会影响到一楼门面,故蒋某与卿某对因二楼卫生间漏水给一楼门面造成的合理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蒋某、卿某未提供证据证明二楼房屋漏水是因历史渗水问题;且无证据证明王某与原告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不是因楼上漏水;故法院对蒋某、卿某的上述抗辩意见均未采纳。关于蒋某、卿某是否应当立即拆除二楼宾馆的卫生间,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现二楼没有出租经营,兰某也自认现在门面不漏水了,故对兰某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二楼房屋漏水给兰某造成的哪些经济损失能得到支持?法院认为,兰某主张的经济损失应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本案中,兰某主张因解除合同退还的押金5000元及3年租金差价12000元均不是因二楼门面漏水导致的直接损失,且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兰某主张的因二楼漏水而解除门面租赁合同后,造成门面闲置二个月的租金损失3400元,属于因二楼门面漏水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法院予以支持,按照兰某与王某续签的《门面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核算,法院确定两个月门面租金共3333.33元。
综上,法院判决蒋某、卿某赔偿兰某租金损失3333.33元,驳回了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普法知识】相邻关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地讲,相邻关系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方违反相邻关系造成对方损害的救济方法,主要有:一、依据约定进行救济;二、强制拆除;三、适当补偿;四、合理损失赔偿。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责编:何璐
一审: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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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张明
来源: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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